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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要求

内容来源: | 更新时间2020-01-05| 查看: 1382次

1建筑体积大于10万立方米或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居住建筑应采用岩棉、矿棉、玻璃棉等无机资料制作的保温资料;


2除建筑体积大于10万立方米或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居住建筑外,其他建筑可采用可燃资料做外墙保温,但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构造;


3建筑外装修资料应采用不燃材料。


二、外墙采用可燃资料的防火构造要求


1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资料做水平和竖向分隔,其宽度不小于1米,其中公共建筑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,居住建筑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50平方米;


2建筑外墙转角两侧和门洞、窗口等开口周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0.5米的不燃烧资料进行分隔;


3建筑外表层应采用不燃资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,当采用水泥砂浆涂抹时,其厚度不小于5毫米。


三、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及防火分隔要求


1不管建筑外墙采取何种构造方式,靠建筑内侧的基层墙体应采用不燃烧体,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;


2当建筑外墙采用幕墙时,幕墙与每层楼板、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资料封堵;


3当建筑外墙采用竖向带有空腔形式的幕墙时,空腔中每2层应采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水平分隔。


四、屋顶保温资料燃烧性能及防火构造要求


1当建筑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.00小时的不燃烧体时,其屋顶可采用可燃资料做保温层,其余应采用岩棉、矿棉、玻璃棉等无机资料或其他不燃烧资料做保温层;


2当屋顶采用可燃资料做保温层,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1米的不燃烧资料做水平和竖向分隔,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;屋顶边缘四周及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0.5米的不燃烧资料做分隔;


3屋顶外表层应采用不燃烧资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成都保温资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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