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建筑体积大于10万立方米或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居住建筑应采用岩棉、矿棉、玻璃棉等无机资料制作的保温资料;
2除建筑体积大于10万立方米或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居住建筑外,其他建筑可采用可燃资料做外墙保温,但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构造;
3建筑外装修资料应采用不燃材料。
二、外墙采用可燃资料的防火构造要求
1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资料做水平和竖向分隔,其宽度不小于1米,其中公共建筑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,居住建筑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50平方米;
2建筑外墙转角两侧和门洞、窗口等开口周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0.5米的不燃烧资料进行分隔;
3建筑外表层应采用不燃资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,当采用水泥砂浆涂抹时,其厚度不小于5毫米。
三、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及防火分隔要求
1不管建筑外墙采取何种构造方式,靠建筑内侧的基层墙体应采用不燃烧体,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;
2当建筑外墙采用幕墙时,幕墙与每层楼板、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资料封堵;
3当建筑外墙采用竖向带有空腔形式的幕墙时,空腔中每2层应采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水平分隔。
四、屋顶保温资料燃烧性能及防火构造要求
1当建筑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.00小时的不燃烧体时,其屋顶可采用可燃资料做保温层,其余应采用岩棉、矿棉、玻璃棉等无机资料或其他不燃烧资料做保温层;
2当屋顶采用可燃资料做保温层,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1米的不燃烧资料做水平和竖向分隔,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;屋顶边缘四周及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0.5米的不燃烧资料做分隔;
3屋顶外表层应采用不燃烧资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成都保温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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